小叶栎树价格(大叶栎木材价格)
大叶栎木材价格
ρ≤0.4;泡桐、白桐、柳杉、水杉、云杉、杉木、福建柏、红松、苍山冷杉、鱼鳞云杉、罗汉松、黄波罗、枫杨、山松木、山杨、杨木、白鸡油、海松、波赖、大叶漆、日罗冬、贝鲁布
0.4<ρ<0.6;核桃楸、枫杨、柳木、椴木、黄波罗、栲树、檫木、红椿、大叶榆、铁杉、桤木、香樟、丛花厚壳桂、新木姜子、大叶榆、杏、油杉、马尾松、云南松、黄桤、紫椴、裂叶榆、枫香、桢楠、苦楝、花榈木、木荷、侧柏、樟子松、黄杉、臭椿、桤木、山合欢、柏木、五脚梨、长白山落叶松、水松、马找莪、鸟打麻、桶柴、波罗兰、白打麻、黄打麻、红池木、白池木、黄池木、山桂花、山三、漆树、软木槭木、枫木、枫香、栋木、山榴莲、山龙眼、马樟、打玲、春茶、九层糕、茶槭=
0.6≤ρ<0.7;柞木、板栗、白桦、硕桦、兴安岭落叶松、楸木、水曲柳、荷木、紫檀、槐树、柳安、色木、戚木、柚木、红椎、重阳木、楠木、白克木、甘拔、山梨、纤维板、中密度板
0.7≤ρ<0.8;桷栎、刺槐、水青冈、榉木、山毛榉、枫桦、锥栗、红豆、桉树、黑杪、波罗木、红肉杪、樟木、竹板
0.8≤ρ;白梭梭、竹叶青冈栎、栓皮栎、继木、乌木、麻栎、铁力木、儿茶、梧桐、花黄檀、黄冠木、黄连木、石栎、小叶达理木、鸡珍、长蒴蚬木、荔枝、细子龙、油杪、油石仔、松仔、胭脂梅、加兰宜、亦砂、红檀木、独木树
所有木材之密度几乎相同,约为0.44~0.57,平均值为0.54,其表现密度因树种不同而稍有不同。
不同木材之表现密度(Kg/m3)
沙木红松柏木铁杉桦木水曲柳柞木樟木楠木376 440 588 500 635 686 376 529 61
栎木的价格
木屑分很多种,关键看您干什么用的,水分要求多高,目前市场上有:
一:杨杂木木屑,湿的居多,水分在40-50左右,上车再180-200左右每吨,运费量算
二:栎木也是湿的居多,主要可以种植香菇使用,售价在400-600元左右/吨
三:松木类的木屑,干的居多多是家具厂板材厂,下来的售价在400-600左右/吨
栎木价格行情
两种木材都不错,但是都是进口的。
1.红橡木的价钱稍高。纤维略粗,而且木体承重能力更强。合适用作比较重型的家具。坏处是假货稍多(有很多的用橡胶木来假冒橡木),而且成材会比白蜡木容易开裂。
2.白蜡木,又叫做水曲柳。有分欧洲进口和东北产的。价钱比橡木要平宜一点。特点是木花纹漂亮,而且没有橡木那么容易开裂。但是坏处是时间长了,变形的机率大很多。
3.橡木,白蜡木都是最常见的中档木材,还有一种最常见的中档木材就是榉木。三种木材大约占了中档木材的九成以上。更高档的就是什么胡桃木,枫木,还有是红木了。
它们的区别:
区别在于色彩用法上,白蜡木主要是浅色的家具上,红橡的色彩稍深一点。
还有是橡木的物理性能更强一点,防水性更强。在厨房,浴室就首推用橡木。
如果是阳台或室外的就要用柚木,而不是白蜡或橡木了。
大叶栎木材价格及图片
他们的表面条文不一样。白栎是更早进入市场销售的地板用材,从八十年代开始,当时主要为我国东北地区的木材,以素板为主,大多以自然长、不等宽的规格对外销售。很多家庭选择白栎是因为木质坚硬、稳定、物美价廉。由于白栎畅销,以及国内林业政策的调整,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木材贸易商开始大量进口俄罗斯的白栎以供应市场。白栎属于壳斗科栎 珍稀树种,属山毛榉科落叶乔木,落叶乔木或灌木状,高达20米,树皮灰褐色,深纵裂。小枝密生灰色至灰褐色绒毛;冬芽卵状圆锥形,芽长4-6毫米,芽鳞多数,被疏毛。叶片倒,卵形、椭圆状倒卵形,长7-15厘米,宽3-8厘米,顶端钝或短渐尖,基部楔形或窄圆形,叶缘具波状锯齿或粗钝锯齿,幼时两面被灰黄色星状毛,侧脉每边8-12条,叶背支脉明显;叶柄长3-5毫米,被棕黄色绒毛。雄花序长6-9厘米,花序轴被绒毛,雌花序长1-4厘米,生2-4朵花,壳斗杯形,包着坚果约1/3,直径0.8-1.1厘米,高4-8毫米;小苞片卵状披针形,排列紧密,在口缘处稍伸出。
槲栎(拉丁学名:Quercus alienaBl.),英文名:Oriental white oak属于落叶乔木。叶片多为长椭圆状倒卵形至倒卵形,壳斗杯形,坚果为椭圆形至卵形。 槲栎别名:大叶栎树,白栎树,虎朴,板栎树,青冈树,白皮栎,孛孛栎,白栎,细皮青冈,大叶青冈,青冈,菠萝树,槲树,橡树。分布广泛,安徽省等地均有分布。 槲栎叶形奇特是美丽的观叶树种。木材可供建筑、家具等用材;种子可榨油也可酿酒树皮含单宁。落叶乔木,高达30米;树皮暗灰色,深纵裂。老枝暗紫色,具多数灰白色突起的皮孔;小枝灰褐色,近无毛,具圆形淡褐色皮孔;芽卵形,芽鳞具缘毛。叶片长椭圆状倒卵形至倒卵形,长10-20(-30)厘米,宽5-14 (-16)厘米,顶端微钝或短渐尖,基部楔形或圆形,叶缘具波状钝齿,叶背被灰棕色细绒毛,侧脉每边10-15条,叶面中脉侧脉不凹陷;叶柄长1-1.3厘米,无毛。
大叶栎树
常见树的种类有:罗汉松、银杏、桂树、枫树、玉兰、国槐、新疆杨、毛白杨、五角枫、元宝枫、鸡爪槭、白杄、雪松、山皂荚、龙爪槐、刺槐、旱柳、绦柳、白桦、胡桃、小叶朴、杜仲、蒙椴、紫椴、臭椿、栾树、火炬树、白蜡、水曲柳、花曲柳、红叶李、榆叶梅、丁香、接骨木等。珊瑚树、银杏、栎类、臭椿、木荷、冬青、悬铃木、女贞、大叶黄扬、落叶松、黑荆树、马尾松、思茅松,云南松、南亚松、油松、红松、黑胡桃、柠檬、悬铃木、蒲桃、珙桐、木棉、爪哇木棉、洋紫荆、羊蹄甲、雨树、合欢、龙牙花、刺桐、广玉兰、苏铁、紫薇
桧柏、白皮松、杉木、侧柏、臭椿、樟树、雪松、银桦、柞树、稠李、椴树、冷杉、银桦、滇杨、拐枣、油茶、蓝按、桑树、垂柳、刺槐、银桦、树柳、大王椰子
小叶榄仁树、龙柏、菩提树、凤凰木、榕树、 槟榔树、黄椰子、秋海棠、鹅掌籐、小叶南洋杉、黑板树桉树 柏树 枹树 橙树 楮树 椿树 枞树 椴树 枫树 桧树
桦树 槐树 榉树 栲树 栎树 柳树 栾树 槭树 楸树 榕树
桑树 松树 檀树 桃树 橡树 杏树 杨树 棷树 榆树 樟树 柞树
、魁栗、迎客松、香柏、咖啡、栀子花、丁香、茉莉、非洲茉莉、狗牙花、马缨丹、、倔强松、白果树、公孙树、凤翘松、鸡冠花、金苞花、蔷薇、含笑、巨果松、扶桑、三角梅、洋金凤、米兰、九里香、龙船花、洋绣球木芙蓉、软枝黄蝉、黄花夹竹桃、夹竹桃、鸡蛋花、桂花、小叶女贞、倒挂金钟、红千层、小叶紫薇、茶花、吊灯花、月季、一品红、美蕊
栎木原木价格
栎木属于中端档次的木,属于壳斗科、麻栎属,其广泛分布于北半球广大区域,约有300多个品种。栎木具有明显的构造特征,有光泽、生长年轮明显、环孔材,纹理美丽而独特,弦向纹理庄重大方,径向纹理名贵淡雅;既有其独特的装饰装修效果,又能与多种装修风格匹配,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
并且,栎木强度大、纹理美观,耐冲击、富于弹性;耐腐蚀,胶黏性能好,是上佳的地板用木材树种。
大叶栎果实能吃吗
槲树在东北叫地区橡树。槲栎别名很多:大叶栎树,白栎树,虎朴,板栎树,青冈树,白皮栎,孛孛栎,白栎,细皮青冈,大叶青冈,青冈,菠萝树,槲树,橡树。分布广泛,安徽省等地均有分布。
槲栎叶形奇特是美丽的观叶树种。木材可供建筑、家具等用材;种子可榨油也可酿酒树皮含单宁。
大叶栎木材价格多少
淄博市沂源县。
补充延伸:槲树的特征为,落叶乔木,树皮暗灰褐色,深纵裂。小枝粗壮,有沟槽,密被灰黄色星状绒毛。叶片倒卵形或长倒卵形,顶端短钝尖,叶缘波状裂片或粗锯齿。托叶线状披针形,叶柄密被棕色绒毛。雄花序生于新枝叶腋,雌花序生于新枝上部叶腋,长1-3厘米。壳斗杯形,包着坚果1/2-1/3。果卵形至宽卵形,直径1.2-1.5厘米,高1.5-2.3厘米,无毛,有宿存花柱。花期4-5月,果期9-10月。
栎树木材价格
栎木俗称柞木,和橡木同属一科,材质很接近,是制作家具的上好材料。我很好奇,现在还有请木工现场手工制作家具的?手工加工工具和工厂机械化设备不能比,当然嫌硬,做家具木材当然越硬越好,只要木材烘干处理好,开裂现象也能避免。
大叶栎俗称什么
龙头可以栽的树主要有银杏、栎类、臭椿、木荷、冬青、悬铃木、女贞、大叶黄扬、落叶松、黑荆树、马尾松、思茅松,云南松、还有南亚松等这些都可以。
大叶栎图片
第一条 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林木的采伐,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第四条 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凡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纳入限额管理。
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留全区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5%,用于解决因自然灾害、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经营保护等对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余年森林采伐限额应一次性分解落实到各编限单位。
第六条 各编限单位之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调剂使用。
第七条 森林采伐限额实行分项管理,限额内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或更新采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
第八条 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得结转使用;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节余的,在编限期内可以结转使用。具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因自然灾害、自治区级以上重大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经营保护、公益林更新、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森林经营方案执行等需要,年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编限单位可以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
第十条 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应由编限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追加下达。
第十一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先行采伐。组织紧急采伐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采伐的林木蓄积占用当年森林采伐限额。
第十二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在本级和本部门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集体部分的森林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结余情况应每月更新一次。
第三章 伐区调查设计管理
第十三条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一般用材林的主伐年龄按《广西一般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执行,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经批准的,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主伐年龄执行。
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各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按高于一般用材林主伐年龄2个龄级执行。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林木的更新采伐年龄,按照相应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因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不受林龄约束。
第十四条 伐区调查设计分为一般伐区调查设计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
连片3公顷(含3公顷)以上的伐区,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中的速生桉、速生相思、大叶栎面积连片7公顷(含7公顷)以上的伐区,采用一般伐区调查设计。
连片3公顷以下的伐区,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中的速生桉、速生相思、大叶栎连片7公顷以下的伐区和非林地上林木的采伐,采用简易伐区调查设计。
伐区调查设计应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有效期为6个月。
第十五条 一般用材林连片皆伐最大面积不超过20公顷。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的皆伐面积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
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更新连片皆伐面积最大不超过3公顷。
第十六条 伐区调查设计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本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伐区调查设计。
第十八条 伐区调查设计方法和精度要求,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
第四章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管理
第十九条 采伐林木和林地上的毛竹,应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二十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以下权限核发:
(一)中央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设区市直属国有林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直属国有林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自治区和设区市所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土地上的林木采伐,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所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土地上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集体土地上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
(五)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的采伐,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对应第一、三、四项的规定权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飞地、插花地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由林地林木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如双方政府对飞地、插花地的行政管理有协定的,按协定执行;
(六)受委托核发采伐许可证机关,不得再行委托。
第二十一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所有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林木采伐申请表。采伐国有土地上的林木提交国有林木采伐申请表,采伐集体土地上的林木提交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
(二)林木权属证明。采伐国有土地上的林木,应提交林木权属证明;采伐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应提交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没有林权证书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证明林木权属的有效材料。
(三)伐区调查设计材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要求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材料。
征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需要采伐林木的,还应提交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树木)的采伐,还应提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的林木采伐,还应提交退耕还林验收报告;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林木的采伐,还应提交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采伐林地上的毛竹,应提交(一)、(二)两项规定材料。
申请采伐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林木,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受理林木采伐单位:
(一)采伐中央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应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采伐设区市直属国有林场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应向所在设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采伐县直属国有林场场内国有林地上的林木,应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
(二)更新采伐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林木,应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采伐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所属的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土地上的林木,应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
(四)采伐集体土地上的林木,应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也可向乡(镇)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
(五)采伐飞地、插花地林地上的林木,应向林地林木所在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或执行双方政府的协定。
第二十三条 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林木,年发证采伐蓄积总量不得超过编限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
(二)严禁跨年度发证或超越规定权限发证;
(三)实行一小班一张证,不得多地一证;
(四)采伐证上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漏填、涂改和弄虚作假。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林木权属不清或有争议;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五)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第二十五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机关从受理之日起,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第二十六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机关负责管理。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存根联保存期为两年,期满后可由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关负责监督销毁。
第二十七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发证人员应取得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岗位资格,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档案。当年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和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报告,须于次年1月底前,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铁路、公路、城镇主管部门以及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直接报送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采伐作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的采伐伐区,要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批准的采伐伐区,由林木所有者负责采伐作业管理。伐区验收管理制度由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关制定。
第三十条 采伐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伐区调查设计进行采伐,严禁异地、超范围、超蓄积量采伐。
(二)采伐蓄积量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应当停止采伐。因伐区设计误差导致实际采伐蓄积大于伐区设计蓄积的,林木所有者确需继续采伐的,应当及时报经原发证机关核准后方可继续采伐。原发证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对原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变更,重新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在皆伐伐区范围内,发现有非设计采伐的树种,不得采伐。确需采伐的,必须及时报经原发证机关核准。
(四)采伐作业应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因故未能完成采伐作业的,应及时报原发证机关注销采伐许可证,并按实际采伐量重新核发新证。对未采伐的林木确需采伐的,应重新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林木所有者必须严格履行凭证采伐的法定义务,安排人员加强采伐作业的日常管理,并对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第三十二条 实施皆伐的伐区,林地经营者必须在采伐后的次年年底前完成迹地更新任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迹地更新情况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补植、补造。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采伐管理情况的监督,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所在辖区的监督实施。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重大情况要及时逐级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箱(邮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林木采伐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二)凭证采伐制度执行情况;
(三)采伐许可证签发与管理情况;
(四)伐区调查设计、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五)迹地更新、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林木采伐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设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制定和下达森林采伐限额的;
(二)截留、挪用、挤占森林采伐限额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林木采伐申请的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四)辖区内实际林木采伐消耗量超过上级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的;
(五)越权审批林木采伐的;
(六)不按规定填写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填写内容与伐区设计文件不相符,并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规定,超年森林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取消个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伐区调查设计单位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违反林业调查设计管理有关规定,伐区调查设计人员故意降低伐区蓄积量、不到实地或不按作业设计规定开展伐区调查设计,导致伐区调查设计成果不真实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调查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资质。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机关有权收缴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一)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和伐区调查设计要求进行采伐作业的;
(二)乱开集材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三)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出现林木、林地争议纠纷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