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伯利橱柜(企业援建项目如何审批)
企业援建项目如何审批
1、凡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2、社区(村)专管员登录“系统”,预审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查验。将材料齐全、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情况在社区(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查;
3、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4、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市、县人社部门审批;
5、市、县人社部门对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其《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发至申请。
国企援建项目是什么意思
第三条内容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释义
本条规定了强制招标制度及其范围。这是本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最能体现立法目的的条款之一。
强制招标,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从各国的情况看,由于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纳税人对政府和公共部门提出的必然要求。因此,这些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公共投资领域普遍推行招标投标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私人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实行竞争性招标,否则得不到财政资金的支持或审批部门的批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资金,主要依靠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和各发达成员国捐款。因此,凡是使用其贷款资金进行的项目都必须招标,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公开进行,是这些国际组织对成员国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世行、亚行还分别制定了专门的采购指南和采购准则,将这一要求用法律形式固化下来,成为受款方的一项法定义务。基于同样的道理,凡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的项目,也必须招标。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资金,必须发挥最佳经济效益。通过立法,把使用国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纳入强制招标的范围,是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
在《招标投标法》中,强制招标的范围着眼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勘察,指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土层土质、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而进行的测量、测绘、测试、观察、地质调查、勘探、试验、鉴定、研究和综合评价工作。工程设计,指在正式施工之前进行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中所进行的技术设计。工程施工,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造建筑物的活动。工程监理,指业主聘请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顾问、监督,并将业主与第三方为实施项目建设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交予其负责管理。法律之所以将工程建议项目作为强制招标的重点,是因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问题较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招标投标推行不力,程序不规范,由此滋生了大量的腐败行为。据有关部门调查,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选择采取指定方式的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设备、材料采购中只有部分进行了招标,其余均由业主或承包商直接采购;施工环节虽然大部分采取了招投标的形式,但许多未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因此,实行规范化的招标投标制度,是十分迫切的。从1998年开始,国家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在这种形势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更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制定《招标投标法》,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是大势之所趋。基于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方面的考虑,本法将强制招标的项目界定为以下几项:
第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通常来说,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由于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公用事业项目,国家投资更是占了绝对比重。从项目性?上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大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了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政府普遍要求进行招标,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即使是私人投资于这些领域,也不例外。
第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这是针对资金来源做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第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前所述,这类项目必须招标,是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普遍要求的。我国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中,也对这一要求给予了认可。另外,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为国有资金投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项目主要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等四类,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基于上述原因,《招标投标法》将这类项目列入强制招标的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类项目只是一个大的、概括的范围。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即投资额多大的项目需要招标,何种性质的工程需要招标,采购额多大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什么品种的设备、材料需要招标,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发文公布施行。
第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推行,我国实行招投标的领域不断拓宽,强制招标的范围还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因此,除《招标投标法》外,其他法律和国务院对必须招标的项目有规定的,也应纳入强制招标的范围。
企业援建项目如何审批通过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供资料,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2、填写表格,拿表格到相关单位盖章。
3、返回法律援助中心,等待批准并指派律师。
4、受指派的律师与需要援助的农民工联系。
各个地区可能稍微有点不一样,但可以带着相关的索赔材料去法援中心咨询,根据法援中心的审核以及要求提供材料就可以了。
援建项目的意义
卢星宇本着国际人道主义的精神去非洲援建希望小学,对进一步加强我国在国际上的声望有重要意义,“希望工程”是由中国青年发展基金会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共同发起的,,得到了我国杰出的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支持和慷慨解囊,不仅对提升我国民营企业国际知名度、打造民营企业品牌形象做出不可忽视的贡献,而且通过援建非洲希望小学的措施,促进了中非两国之间的民间友好交流,对提升我国在非洲的知名度和国际上的良好形象具有积极的意义
援助企业
无偿援助是国家之间对外援助的一种形式,是发达的援助国提供给相对落后的受援国用于发展基础建设、医疗卫生、教学、救灾等方面的资金。
1、捐赠比较常见的方式包括:(1)直接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实物或资金;(2)复制后捐赠:在双方友好协作的基础上,进行文物、标本复制。捐赠的原则主要是以自愿为原则,以文物合法为前提,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2、捐赠的内容包括具有史料、学术研究、文化价值的各类文物、收藏品、考古发现、老物件等藏品;有地区特色的传统农具;动物类标本、南海海洋生物标本、植物类腊叶标本和浸泡标本,及农林生产类种子;岩石、矿物、化石等等。
援建资金
捐赠和援助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的不同,捐赠是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无偿援助是国家之间对外援助的一种形式,是发达的援助国提供给相对落后的受援国用于发展基础建设、医疗卫生、教学、救灾等方面的资金。
2、捐赠比较常见的方式包括:(1)直接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实物或资金;(2)复制后捐赠:在双方友好协作的基础上,进行文物、标本复制。捐赠的原则主要是以自愿为原则,以文物合法为前提,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3、捐赠的内容包括具有史料、学术研究、文化价值的各类文物、收藏品、考古发现、老物件等藏品;有地区特色的传统农具;动物类标本、南海海洋生物标本、植物类腊叶标本和浸泡标本,及农林生产类种子;岩石、矿物、化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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