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赔偿案例?
2011年7月23日20:30许,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不久,善后赔偿工作随即展开。
数十个小组接待伤亡者家属
“首先我们对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深表同情。今天我们代表政府和您继续协商,听取意见。”7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唐成曦及几名工作人员,继续和“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一位遇难者的家属进行协商……
据善后工作总负责人、温州市委常委余梅生介绍,温州市在善后处理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了大量工作。
鹿城区委书记王立彤介绍,事故发生后,“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将具体的善后处理工作交由鹿城区负责实施。鹿城区安排了24家宾馆作为家属联系安置点,接待安置死伤者家属,并将街道、镇分成32个组,区直部门分成25个组,分派人员落实安抚和后勤工作。
每个组是“5+1”共6人(5人来自鹿城区,1人来自铁道部),负责接待遇难者家属,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就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同时,工作组还进驻11家医院,负责各医疗点伤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7月26日,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宣布,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将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赔偿标准每人总计50万元。
这一赔偿标准公布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质疑声纷起。绝大多数遇难者家属和一些法律界人士都认为赔偿标准太低。具体负责协商的温州市鹿城区区直部门和街道乡镇的工作人员坦言,“与遇难者家属的协商进展艰难、缓慢”。
根据各方意见调整赔偿标准
7月28日11时,温家宝总理专程来到温州,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深切慰问伤亡人员家属,察看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并在事故现场举行有150多名中外记者参加的记者见面会,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7月29日,根据遇难者家属的呼声、法律界人士的意见和一些新情况,“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宣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并与遇难者家属进一步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调整为91.5万元。
91.5万元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死亡赔偿金55万元,这个数额是按浙江省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额,乘以20年期限计算出来的;死亡丧葬费、精神抚慰金6.5万元;抚恤金、老人赡养费、小孩抚养费、意外保险、交通食宿开支等“打包”合计30万元。
“新赔偿标准力度大,是一个大转折。在此标准下,我们与遇难者家属的协商进程加快了。”一位参与善后赔偿协商的鹿城区官员说。
但痛失亲人,家属们的情绪很难一下子平复。
对此,协商小组表示:我们非常理解家属的心情,将心比心,如果真能用钱买回人的生命,谁家不是砸锅卖铁也要买?可人死不能复生。面对家属极度悲痛的情绪,我们只能尽力劝慰。当然,对死者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也很重要,这样才能让死者安息,生者慰藉。
协商小组不仅将心比心,给予真诚同情与慰问,还不厌其烦地与家属进行商谈,并从各方面给予真诚的关爱和有力的帮助,逐步化解了一些遇难者家属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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