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受理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申请人和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1)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提供亲属出具的寄宿证明;
(5)其他合法住所证明。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申报居住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居住登记需要这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成都本地宝特别提示: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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