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明办理材料有哪些?
办理材料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如果是买房的话,所提供的房产证应当复印除附图以外的完整信息。
4、如果是租房的话,根据不同的租房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也各不相同。
《居住证》申请人或其配偶承租市场化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单位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其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单位租赁房),已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文件登记证明》的,无需重新办理。
5、租用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出租人核发的《租用公房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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